首页 > 专家观点 > 正文
设计院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探索与实践
2021-12-22 来源:项目管理技术 作者:马丽、稽秉浩、姚根洪、赵青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工程咨询单位基于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中为业主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的咨询服务,主要包含工程建设产品、技术经济组织管理等各方面的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和综合咨询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业主方对工程咨询的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工程咨询服务逐渐向两端延伸。但现阶段,大部分设计院仍局限于传统业务,无法满足业主的新需求,加之市场竞争激烈,部分设计院进行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尝试,但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 1 —

  全过程咨询业务现状与发展趋势

  ▌1. 业主需求

  咨询业务分为多个阶段和多种类型,业务内容繁杂。从合同角度看,现有的招标流程烦琐、效率较低、交易成本较高。签订合同后,业主需要面对多家咨询单位,且各单位工作界面复杂,责任难以界定,经常出现纠纷和扯皮。

  按照建设工程高质量、高精度、高技术的发展要求,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咨询业务越来越多。例如,工程施工前,除了办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还需进行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劳动安全、能源消耗、水土保持方案、防汛措施等各项评价;施工过程中,除了委托监理,还涉及各专项的技术论证及检测,如桩基检测、深基坑安全评估、基坑监测、幕墙、大跨度结构件吊装等;竣工验收阶段,需要进行后评估,取得竣工备案证书。因此,急需专业的咨询机构为业主方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服务,一方面,告诉业主什么时间做什么事,以及做事之前应做什么准备;另一方面,咨询机构通过承担一项或多项业务,可以更好地为业主方提供全方位的工程咨询服务。

  在项目实践过程中,清单编制、跟踪审计、第三方造价咨询、造价监理,结算审价单位等环节无法有效衔接,亦不能快速响应市场;项目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成本难以固化;收费标准固定,难以发挥各承接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若委托全过程咨询机构,则可以根据业主需求定制个性化的服务菜单,简化合同关系,降低交易和管理成本。

  ▌2. 设计院转型要求

  在传统的咨询项目中,项目前期决策和实施阶段互相分离,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分离,设计思路不能一脉相承,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未能得以发挥;实施阶段的设计与造价、招标、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第三方咨询等分离,设计的技术和经济优势未充分发挥。

  当前,设计院传统业务量有所下降,且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大型综合性设计院开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代建、监理、造价咨询、环评咨询等多项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全过程咨询业务的经验。而传统的设计发包模式,仅需要遵循规范和强制性条款,对于增值服务关注不够,降低了设计人员的主动性。

  — 2 —

  设计院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

  ▌1. 设计地位优势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设计是将科技转化为实践的桥梁和纽带。传统设计院尤其是大型综合性设计院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其技术经济优势明显,项目人员经验丰富,在某些行业处于龙头地位。若能充分发挥上述优势,可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的水平和经济效益。

  以某保障房项目为例,由于项目成本有限,从经济性、容积率、建筑密度、得房率等多方面综合比较后,确定该项目以18层高层住宅为主。在基础设计阶段,综合考虑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重点考虑桩基方案的经济性。通过对桩基方案进行充分论证,选择经济型的桩型、桩长,节约了工程造价;通过对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多方案比选,减少了桩基工程量,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降低了工程造价。

  ▌2. 专业性优势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通常需要技术支持。设计单位具有专业优势,在项目决策阶段可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解决技术问题。

  以某项目为例,业主将两块相邻的地块按整个地块进行设计,但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时必须按两块土地分别审核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一系列指标。如果按整块基地核算,所有指标均符合规范要求;但如果分开审批,则会出现部分指标偏高、部分指标偏低的情况,影响后续验收。设计单位及时将该情况向业主反映,经业主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分别调整两块土地的指标要求,解决了后期无法验收的问题。

  对于群体项目而言,若设计单位参与全过程咨询,可在项目建议书和可研阶段提出关键管控点,完善标包划分和总体施工规划。

  以某基地项目为例,该群体项目包括几十个单体工程。每个单体项目的测量网络都是从基准点引出,若基准点出现误差或被破坏,将会出现重大问题。该项目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管理咨询,负责编制项目的前期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设计单位提出,基地区域范围内测量网的建立和定期维护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前,设立测量基准控制点,聘请专门的测量机构每月复测并及时修正,以保证基准点的准确性,避免后期出现重大问题。

  群体性项目的施工总设计与单体项目不同,不仅要考虑单体项目的工序安排,还要综合考虑群体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临设和临时道路的整体安排。群体性项目类型众多,涉及建筑、市政、水工、港口码头、特种非标设备、公用站房等。设计单位应在可研阶段提出合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综合考虑材料运输、单体项目的复杂性、技术的先进性、项目手续办理的难易程度等统筹安排单体项目的开工顺序,并在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控,采取优化措施,节约项目成本。

  例如,施工总平面布置可由设计的总图专业牵头,合理安排临时设施(包括工地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仓库、生产加工场地)、临时道路、临时供水系统、临时排水系统、临时电力网、临时通信网等,尽量减少用地面积、保证道路畅通,减少材料和构件的二次搬运;综合考虑项目开工顺序,尽可能实现场内搬运,节约工程投资。

  ▌3. 过程管控优势

  在招标采购阶段,设计人员参与项目招标和评标,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既可以实现设计意图的贯穿,又能在招标阶段从技术角度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

  在工程设计中,深化设计一般由制作方完成。为保证工程质量,设计人员应严格审查,杜绝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深化设计进入施工环节。

  在工业建筑中,厂房内有大量工艺设备,其预埋件敷设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设备的安装质量。采用全过程咨询模式,设计人员可利用BIM技术进行三维模型设计,提前进行管线综合考虑,督促土建施工单位与设备安装方进行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保证设备的安装质量。

  ▌4. 经济效益优势

  纯工程设计类项目,在业主提供设计任务书后,设计单位单纯从设计角度出发,不会考虑节约费用。如果采用全过程咨询服务,设计单位可以从项目集成角度出发。

  以某住宅项目为例,基于节省造价的考虑,住宅起居室和卫生间最初没有设计自然采光,但是考虑到后期销售,最终采用了明厅、明卧、明厨、明卫的房型设计。虽然造价略有提高,但在销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而大大节省了资金回笼的时间成本。

  在估算阶段,若设计方案相对详细,各专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估算则可细化。通过对以往类似项目进行总结,提炼出设计、造价、施工的标准指标与做法,可以帮助企业制定相应的价格标准。例如,对于房建项目,制定以下设计估算指标:

  (1)钢筋、混凝土限量设计标准。按照不同部位、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考虑。

  (2)外立面门窗标准。从门窗材料选择、门窗地面比率等方面综合考虑。

  (3)外立面用材标准。从外立面材料选择、保温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外墙地面面积比等方面综合考虑。

  (4)景观工程费设计标准。主要包括道路、园路、广场、景观小品、绿化种植、外围墙、泛光照明等。从控制园路、广场等硬铺装面积、景观用材等细节考虑。

  (5)公共部位装修标准。按照不同部分、区域合理确定装修用材,从细节入手,综合考虑。将上述常见的设计指标对应相应的造价控制指标,可在设计前期实现精细设计、精准估算。

  — 3 —

  全过程工程咨询现存问题与对策

  ▌1. 咨询费用出处

  在传统的项目投资费用构成中,并无全过程咨询费用的出处,只能将其他单项费用加权,并无统一的标准。实际上,全过程咨询业务并非简单的加权,其协调的工作量巨大,除考虑专项费用叠加,还应酌情考虑综合协调的管理成本。

  目前,国家相关部委已经陆续发文,提出“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记取方式”和“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为优化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2. 设计院管理体制

  目前,大部分设计院仍以传统业务为主,尚未建立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的组织和流程。对于设计人员而言,从事全过程咨询业务除了设计图样,还需要在前期策划、项目报建、设计优化、精细化设计和施工配合等方面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目前传统的考核办法并不能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

  设计院在开拓咨询业务的同时,应创新改革管理体制和业务流程,尤其需要改革传统的分配考核机制,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咨询业务,可以采用联合体或分包的模式;对于目前无法承揽的业务(如招标代理),可以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对于PPP项目,建议培训法律和财务专业人员,或寻求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共同合作。

  综上所述,全过程咨询服务不是简单的打包,而是服务的整体提升。设计院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全过程咨询业务,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BIM和云端办公等信息技术,为项目提质增效,在提升自身实力的同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