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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11-25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交行审发〔2020〕202号)(以下称《意见》),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于2020年11月13日印发并正式实施。

  一、出台背景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管理效能、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连续多年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19年10月,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事中事后监管薄弱环节,2019年9月制定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要求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改革,形成统一开放的运输市场;要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9月16日,国清书记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党组会议上强调,要学会事中事后监管,真正把方便让给群众和市场主体、把“麻烦”留给我们自己。为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省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我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意见》。

  二、出台意义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保护和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切实转变我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审批、轻监管”观念,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存在的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等突出问题的积极作为;是加快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有效途径;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服务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我省交通强国建设之路的坚实保障。

  三、出台依据

  《意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制定。

  四、内容解读

  本《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深化改革的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以服促管,大力保护和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具体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就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委托的事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已取消行政许可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及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的事项,依法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及有关交通运输活动相关方进行监管。

  2.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标准。形成“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具体事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统一操作规程,明确监管职能、细化监管措施,做到同一事项、同一规则、同一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3.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强对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管。推广信用承诺制,优化行政许可办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加强跟踪指导,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维护公平竟争市场秩序,促进新老业态深度融合发展。

  4.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配齐配强交通运输监管和执法力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提高监管队伍专业能力。提升监管和执法透明度,按要求公开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程序、标准等。密切交通运输系统上下级监管业务联系,厘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新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事务中心等之间职责边界和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会同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5.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监督和举报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发挥其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自律、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落实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管球额。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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