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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5-04-14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闽交办〔2014〕21号),厅机关已于2015年1月起开展“厅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现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3月27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根据《信访条例》等上级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按照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厅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一次,每次半个工作日,原则上为每月15日上午(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接待地点为厅机关信访接待室。

        第三条厅领导信访接待日采用预约制度。群众可拨打厅信访接待室电话进行预约,相关信访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厅信访办邮箱(地址:fjjttxfb@126.com)。厅信访办负责信访预约登记工作。一是按规定填写来访预约登记表,收集信访材料。二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判断是否属于我厅受理范围,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第一时间告知预约人并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三是合理根据群众预约时间安排接访顺序,先申请者优先。

        第四条对明确属于我厅接访范围内的事项,厅信访办应第一时间转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预办理。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应抓紧做好接访准备工作,初步答复意见应提前2天报送至厅信访办。厅信访办汇总后报送当月轮值接访的厅领导审阅。接待日当日,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熟悉业务工作的经办人员应陪同厅领导接访,并携带好相关政策文件资料。

        第五条接待日当日,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场予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厅信访办工作人员会同接访部门填写《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领导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事项登记及批办单》,形成接访记录(厅信访办、接访部门、来访人共同会签),并根据接访厅领导指示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接待日当日,如有预约外群众上访,厅信访办按正常规定接访,但应优先安排提前预约来访群众,做好对预约外来访群众的解释引导工作。

        第七条厅信访办负责对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实行跟踪督查制度。一要做好接待日接访记录,接访单位、上访人、厅信访办会签;二要根据接访记录和接访厅领导要求第一时间转办,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并答复信访人,相关答复情况及时报当日接访的厅领导;三要立卷存档备查,做到“一事一档”、“一日一档”。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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