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2-24
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厅党组提出的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我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体系,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闽质监标〔2008〕486号),为做好福建省地方标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现代交通物流、综合运输、交通安全、交通信息化、节能环保、运输服务等领域进行申报;
2、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交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1、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统一规范技术要求的技术标准;
2、拟申报的标准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指标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及的指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3)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4)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
三、申报提交材料
(1)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项目草案或项目提纲;
(2)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四、申报时间
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每年分两次申报,除特殊情况,厅每年将不再单独下发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2月5日和8月5日。
五、申报受理
申报项目由厅科教处受理汇总后会同厅各相关处室及厅直各专业局进行筛选,经厅领导审核后转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林昭,0591-87077137。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