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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
2015-02-24 
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为加强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9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要及时将《工作标准》传达到各港口建设企业、港口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各企业严格规范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中的各项要求。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厅安监处和省港航局。

厅安监处联系人:谭莹光,电话:0591-87077113;

省港航局联系人:李华婷,电话:0591-8707763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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