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12-07
桂交建管发〔2016〕13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6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60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广西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复、项目已开工建设3个月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评价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上述评价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公路设计企业。
二、评价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6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60号)。
三、评价时间与程序
(一)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于2017年1月5日前完成对承担项目勘察设计的设计企业(以设计合同为评价单元)的信用行为评价,并将信用行为得分、投标行为得分(如有)、扣分依据等资料报送厅直属公路行业管理局(路网工程项目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同时将初评结果抄送相关设计企业。评价表格见附件1。
(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应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扣分依据等资料送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于2017年2月16日前完成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审核和汇总工作,计算企业在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提出综合评价等级评定建议,并报我厅建设管理处。综合评价表格见附件2。
四、其它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客观公正组织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真实反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状况。
(二)认真负责,确保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评价标准,认真组织评价,按时完成评价及评标资料的上报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告知、签认等制度,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评价客观。各部门应重点审核信用评分大于95分的设计企业,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抽查复核,确保评价结论如实反映设计企业实际情况。对评价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负责、存在严重偏差及未按规定上报的,将给予通报。
(三)请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通知路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督促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时开展并按时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并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督。
(四)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8日前将具体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厅直属公路行业管理局(路网项目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及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覃木宝0771—2115067,邮箱gxjttjjc@163.com;自治区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成权0771—4950381;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周忻0771—2115857;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周诚0771—2115973。
附件:1.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16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表
2.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16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2016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