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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进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2015-05-15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进出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业务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对进出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业务,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区)凭祥汽车载货清单/凭祥综保(7219)作为进出友谊关口岸的有效证明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交财务发〔2009〕5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范围及其运输车辆通行费减半优惠的通知》(桂交财务发〔2009〕107号)有关规定,实行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二、自本文印发之日起,通过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凭祥收费站进入凭祥综合保税区(含友谊关口岸)已全额交纳车辆通行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凭有效证明向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中心申请退领50%的通行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联合审核后,将垫付给车主50%的通行费清单及相关有效证明一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核实查验无误后,由该局按规定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资金中予以支付。

        三、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及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建立沟通、核对机制,加快建立集装箱运输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提高集装箱运输车辆核对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进出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业务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政策。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区)凭祥汽车载货清单/凭祥综保(7219)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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