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通知
2015-05-27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推动汽车产业和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此件已公开发布)精神,现将我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明确发展目标
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比例显著提升,其中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
二、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实施方案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编制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合理确定车型和运力规模。
三、优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各市(县)在淘汰置换黄标公交车时要积极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应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交通运输企业选择适合交通运输运营组织需要的新能源汽车专用车型。
四、加快建设充换电配套设施
各市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乡公交客运站等场所,加快建设充换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延伸配套服务形式建设充换电设施。
五、创新推广模式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监控,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信息,并将其纳入智能化运营监控平台;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设立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督促运输企业定期对在线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六、做好推广应用情况总结报送工作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加强跟踪督查和考核工作,全面评价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配套网络情况。各市要分别于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前向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报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含分类保有量、分类新增数量及采取的主要措施),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汇总后按时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