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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5-05-15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落实交通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要求,有效遏制和解决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15〕144号),我厅制定了《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和解决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15〕144号)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处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转包、非法分包、违规设计变更等从业单位;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路建设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保障公路建设市场良性运转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在建和新开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为主,涉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及有关管理机构和人员,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招标投标方面。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人通过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骗取中标,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

        5.建设单位在设备材料采购中未依法进行招标,违法指定供应商,或在招标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6.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

        7.按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小项目、小工程,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或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厅建设管理处牵头负责,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及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配合)

        (二)转包分包方面。

        8.转包和违法分包;

        9.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

        (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牵头负责,厅政策法规处、建设管理处配合)

        (三)设计变更方面。

        10.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先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

        11.承包人(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互串通)在设计变更中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

        12.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或将较大、重大变更肢解规避审批。

        (厅建设管理处牵头负责,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配合)

        (四)资金拨付方面。

        13.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违反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造成重大损失;

        14.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

        15.在资金拨付环节,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厅财务处牵头负责,厅办公室、内审处、建设管理处配合)

        (五)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16.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变更法定招标流程,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工作或改变评标结果;

        17.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之便或影响,向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介绍、指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材料等;

        18.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资金管理、设计变更审批等工作,为承包人或相关机构、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厅监察室牵头负责,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及厅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建设管理处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5月10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下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牵头负责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制定排查实施细则(包括具体排查内容、方式、标准及检查表格等);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各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各自实际,于5月10日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和落实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11日—2015年8月31日)。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进行自我排查,建立排查结果台账,对照台帐逐项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在2015年8月31日前,各项目建设单位将自纠自查整改阶段的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于2015年9月30日前分别将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自纠自查整改阶段的整改情况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应包括各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问题原因分析、下阶段工作打算、好的经验做法等内容。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根据各公路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检查督导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在建和新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核查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重大问题和重大疑点进行复查和延伸检查;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惩处;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检查整改阶段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部。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各单位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进行全面总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继续督导各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的督查检查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交通运输部。

        五、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名单如下:

        组长:潘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组长:梁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留现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长

        王劼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成员:陆晓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

        黄荣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处长

        唐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姜继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处长

        古尚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

        姜永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张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审处处长

        罗华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覃绍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主任

        李程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局长

        李国兴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

        杨胜坚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设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总协调)由姜永春兼任,成员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建设管理处、内审处、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的相关人员及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人员组成。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行业监管与纪检监察监督联动机制,采取专项检查和专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为解决各类突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保障。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三)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按照行动方案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内容和标准,准确认定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

        (四)创新检查方式和手段。检查将采用随机检查方式,不事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加强检查的随机性、突然性;创新检查手段,积极运用先进检测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确保检查有力度、见深度、出实效。

        (五)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对认定有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及违规设计变更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惩,列入“黑名单”,给予限期不准参加招标投标、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信息通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71-2115072(建设管理处),0771-2115619(监察室),电子信箱gxjttjsglc@163.com,各单位也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的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做好举报人权益的保护。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和涉案单位、人员,将在信用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七)加强舆论宣传。利用网站和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为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监督检查、问题整治、完善制度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注重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重点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黑名单”制度、材料设备阳光采购制度等,推动我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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