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12-07
桂交建管发〔2016〕135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高速公路项目和普通公路路网项目(一、二级公路)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
2016年度尚未开工、或建设单位原因处于停工状态、或开工建设不足3个月(合同工期小于6个月除外)的合同段或尚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不纳入本年度履约行为评价范围。
二、评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号)。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5日前,各项目法人应组织完成对所管辖项目的各公路施工企业的各合同段的信用评价及评价资料录入工作,并将认定为不良信用行为的依据文件等相关资料报送厅直属公路行业管理局(路网工程项目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2017年1月16日前,厅直属公路行业管理局应完成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审查工作,并将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的依据文件等相关资料送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综合评价评定等级审核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本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址:http://116.252.39.166:801)完成。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掌握通过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及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保质如期完成。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领导,认真做好评价工作,做到评价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果公正,保证按时保质完成评价资料录入、审核及上报等信用评价工作。
(三)请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通知路网工程项目法人、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督促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四)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8日前将具体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便领取单位的系统帐户及密码。普通公路路网项目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统一汇总报送,高速公路项目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汇总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覃木宝0771—2115067,邮箱gxjttjjc@163.com;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吴东兴0771—4950361;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宋佶航0771—2115860;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钟舜贤0771—2115909。
2016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