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广西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补充更新工作的通知
2015-07-31
各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港务管理局、钦州市港口管理局、防城市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东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
为适应当前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专家库人员和专业结构,加强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2〕554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区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补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人员信息核实及确认
原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不需重新申报。请各关单位对本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件1)信息进行核实,如有要求退出专家库、退休、调动、离职、联系方式变动等情况,请随新入库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二、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更新及补充
(一)更新及补充工作程序。
新入库的水运工程评标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广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的方式确定,申请阶段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其程序为:
1.申请人按《广西水运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2)选择专业,并填写《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见附件3),报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并提出意见。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后报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初审。
3.推荐单位为厅属事业单位或自治区管理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由厅属事业单位或自治区管理企业负责初审后,统一报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核实汇总。
4.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纳入广西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资格条件。
1.熟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业绩突出,工程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3.从事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科研等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新入库评标专家的申报工作,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2015年8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初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工作应于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并统一报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核实、汇总。自治区港航局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核实、汇总工作,并将汇总材料报我厅水运管理处审核。
附件:1.广西水运评标专家名单
2.广西水运建设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3.广西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
201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