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宁交规发〔2022〕10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经2022年8月25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第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宁交通知〔2005〕164号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
2 | 宁交通知〔2007〕42号 | 关于下发《宁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
3 | 宁交发〔2010〕66号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4 | 宁交发〔2017〕15号 | 关于印发《宁夏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与工资保障支付工作规定》的通知 |
5 | 宁交办发〔2011〕235号 | 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
6 | 宁交通知〔2008〕177号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型客车乡村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7 | 宁交办发〔2013〕105号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委托开展货运车辆运输过程监控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8 | 宁交规发〔2020〕1号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