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21〕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支持包括吴忠、固原、中卫市和灵武市在内的我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的新路,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红色文化影响力持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普遍改善。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总量与居民收入迈上更高台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建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建立易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完善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适时优化调整监测标准和预警、评估、帮扶机制。大力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动态清零。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优先纳入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牵头部门: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厅、退役军人厅;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2.大力支持实施移民致富提升工程。扎实推进易地搬迁异地帮扶工作,聚焦“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政策性移民和自主迁徙居民,以革命老区人口规模800人以上的大型移民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实施“9个专项提升”,推进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保障体系和文明新风建设,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整体发展水平。支持红寺堡区实施“10项示范工程”,着力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帮扶,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比例,优先支持有劳动能力的移民就业增收,推动以工代赈转变为集就业促进、基本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牵头部门: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参加部门: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3.大力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改善。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谋划和实施一批宜居乡村、现代水网、综合交通、能源保障、信息网络、公共消防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以一体化供水为方向,加强重点骨干供水工程和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提高集中供水率和供水保证率。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开展美丽河湖和示范河湖创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农村电网投资力度,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开展数字乡村试点,补齐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短板。(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参加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二)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4.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把革命老区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因地制宜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产业平台和保鲜冷链设施、智能化标准厂房,促进人才与带头人、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补齐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等县域发展短板,增强县域服务能力。围绕自治区9大重点产业,大力培育商贸物流型、文化旅游型、资源加工型等特色小镇。支持开展智慧城市、绿色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支持率先开展“四权”改革,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
5.推动中心城市特色发展。统筹城乡空间资源和各类要素配置,明确差异化发展定位,支持吴忠市打造黄河金岸亮丽生态城市,建设先进制造业、特色食品和健康休闲城市;固原市立足生态旅游和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建设生态园林和文化旅游城市,创建革命老区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示范市;中卫市依托区位优势和特色旅游资源优势,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和全域旅游示范城市。支持吴忠、固原、中卫市推动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智慧城市。支持城市应急能力建设,在救援队伍建设、冬春救助资金、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厅、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
(三)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6.深度对接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深化闽宁对口协作,共同探索产业、园区、教育、医疗等多领域合作机制,支持建设“飞地产业园”。深化区域合作交流,加强与沿黄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山西中部城市群、兰西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合作联动,协同推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跨区域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固原市生态建设和气候条件,支持固原市建设区域性康养基地。积极推动革命老区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乡村振兴局;参加部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
(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7.构建高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中卫至兰州高铁、中卫经固原至平凉、太中银铁路中卫至定边、定西经固原至庆阳铁路项目,实施固原、中卫火车站改扩建项目,加快推进银昆、海原至平川、吴灵青北环、寨科至海兴等高速公路和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四期改扩建、沙坡头机场二期改扩建、六盘山机场二期改扩建项目,完善革命老区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空中通道为主体的骨架交通网络,实现与国家快速骨架交通网的全面连接。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便捷连接重点城镇和重点红色文化纪念地。实施国道109线、312线、344线和省道103线、205线等国省干线公路提升改造工程,支持建设一批连接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的道路,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参加部门:文化和旅游厅)
8.加快水利设施建设。积极协调国家部委支持加快推进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前期工作,推动陕甘宁革命老区供水工程融入国家骨干水网;加快建成银川都市圈东线城乡供水、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等供水工程,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加快推进黄河宁夏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实现黄河宁夏段标准化堤防全闭合。支持固原市水库联调联蓄等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水利厅;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9.推进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深度融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黄河“几”字弯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有序规划建设满足民生需求清洁热电项目,加快惠安、新乔、双马二矿、月儿湾等煤矿项目和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推动青铜峡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铁路专用线、太阳山开发区宁东铁路专用线、灵武临港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和固原新材料工业园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及储能产业,加快推进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及配套新能源工程,支持红寺堡“一园一基地”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持续完善电力骨干网架,加强城乡配电网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石油、天然气管道和配套项目建设,保障革命老区能源稳定供应。(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部门:自然资源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10.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攻关与应用,支持中卫市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双千兆宽带城市”,实施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扩容升级中卫西部云基地大数据中心项目。因地制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壮大固原广元信息等数字经济产业园。(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夏通信管理局;参加部门:党委网信办、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11.促进农业提质发展。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行集雨节水补灌等抗旱技术,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创建黄土高原旱作高效农业示范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支持宁夏枸杞、盐池滩羊等优势特色地理标志农产品对标国家标准,规范生产技术规程,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抢抓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重大机遇,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向革命老区聚集,支持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滩羊等重点产业做大做强,支持马铃薯、黄花菜、冷凉蔬菜、小杂粮等特色农林产业做优做精,支持灵武长枣、彭阳红梅杏、吴忠早茶、隆德暖锅等特色富民产业扩大影响。支持吴忠、固原、中卫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提升,支持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
12.促进工业提效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经济主平台的功能优势,以吴忠、固原、中卫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开发区和银川高新区等开发区为载体,大力培育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清洁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产业布局向特定优势区域集聚,形成生产专业化区域和产业聚集带。鼓励各类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园区和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支持实施集中供汽、供热、微电网、中水回用、余热利用、网络覆盖等低成本化和循环化改造项目,完善生产基础资源要素,降低工业生产要素成本。(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参加部门:生态环境厅)
13.促进服务业提档发展。紧贴生产需要、紧跟消费需求,积极构建供需高效适配供给体系。支持吴忠、固原市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吴忠、固原、中卫市建设特色消费城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持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升级提档工程,打造适合网销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群电商等新业态。推动邮政快递与农村物流协同发展,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深化一二三次产业关联、链条延伸、基础渗透,创建一批自治区、地级市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小城镇服务业集聚区和乡村旅游集聚区,形成产业跨界融合、相融相长、耦合共生的生态系统,推动全产业链“从散到融”。(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宁夏邮政管理局;参加部门:交通运输厅、供销社)
(六)加强科技力量建设。
14.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支持宁夏师范学院完善教学科研设施,持续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训计划,推动宁夏师范学院升格为宁夏师范大学、创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加大支持创建学科专业点设置、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科研项目申报、产教融合发展等工作力度。推动“双一流”高校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与革命老区院校开展校际合作和联合办学。(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
15.提升平台载体建设水平。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加大支持革命老区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合作机制,促进革命老区与东部地区加强科技合作。支持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铜峡工业园区创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推进中国(宁夏)奶业研究院建设,增强奶产业技术服务能力。(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七)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1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统筹推进六盘山、罗山、南华山等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开展六盘山、罗山、云雾山、月亮山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泾河、清水河、葫芦河等河流源头生态环境治理。支持建设黄河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对沙坡头南岸、罗家湖、古城等河滩滩涂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沙漠生态系统建设,实施锁边防风固沙工程、腾格里沙漠南缘沙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牵头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水利厅;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
17.推进绿色生态系统建设。积极对接国家部委支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支持科学布局建设国家公园。加强六盘山、罗山、南华山、白芨滩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固原清水河、吴忠黄河、中卫香山湖等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积极创建六盘山、罗山国家公园和香山、西华山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逐步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稳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态护林员队伍。支持生态产业发展。鼓励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牵头部门:自治区林草局;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18.促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积极推进革命老区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工业节水型企业;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主动履行资源环境责任,加快矿山转型升级;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动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支持革命老区探索建立碳汇、绿证交易等市场机制。(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参加部门:生态环境厅、应急厅)
(八)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9.提高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持续优化革命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实施“革命老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继续推进“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继续面向革命老区实施相关专项招生计划倾斜。积极争取省部共建职业教育试点项目,支持革命老区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鼓励在革命老区设立技工院校,深化与对口省(区)结对办学。(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军区政治部)
20.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革命老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支持吴忠市、固原市、彭阳县疾控中心改扩建。深化县(市、区)域综合医改,推动国内一流医院与革命老区重点医院开展对口帮扶与合作,推进自治区内三甲医院与革命老区医院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依托固原市人民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新建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医优势重点专科。(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医保局)
21.提高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加强革命老区基层公共文化和体育阵地建设,鼓励革命老区承办全国性、区域性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活动。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强化意识形态主阵地作用。支持固原市、盐池县、红寺堡区立足红色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加快低空旅游、房车旅游、沙漠星空旅游、清凉旅游、长城遗址等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牵头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广电局、体育局)
(九)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22.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加大红色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力度,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运用红色资源开展干部培训。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宁夏段)建设,支持同心红军西征纪念园、盐池革命烈士纪念园、西吉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将台堡红军长征会师纪念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六盘山红军长征旅游区、彭阳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小岔沟及乔家渠红色文化旧址保护利用和红寺堡区弘德红色文化(研学)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六盘山红军长征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隆德县创建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和生态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县。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支持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积极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协调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推介红色旅游。(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退役军人厅、广电局)
三、保障措施
23.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支持措施并加强调度落实;要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要事项;要在各类规划实施中,对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向革命老区倾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工作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吴忠、固原、中卫市和灵武市要聚焦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任务,挖掘优势潜力,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长征精神、老区精神,广泛凝聚正能量,表彰激励正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2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在严格控制我区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中央财政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时予以倾斜支持,协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其他地区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转移的企业,按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财政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
25.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指导革命老区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国土三调”成果,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用地计划指标向革命老区倾斜,每年单列600亩用地指标,保障县域产业发展,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支持革命老区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保障红色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现代化等产业分散分布的实际需要。支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复垦出的耕地节余指标,可申请跨省域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牵头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加部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