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四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18个类别,一般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施工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综合资质和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取得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四)取得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标准
(一)施工综合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1.1 综合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净资产3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4000万元以上。
(3)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4亿元以上。
(4)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两项及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两个以上类别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工程业绩。
(2)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40人以上,且各依托专业不少于10 人。
1.1.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500万元以上。
1.1.4代表工程业绩
具有以下13类代表工程业绩中的2类∶
(一)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2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限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1项;
3.单项建安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三)近10年承担过高速铁路的土建综合工程(不含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下同)累计正线里程100公里以上,或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的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 3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座铁路长隧道或1座铁路特长隧道;
2.3座铁路特大桥;
3.1个编组站或1个动车段(所);
4.2个单项合同额10亿元以上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5.1500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2000榀箱梁架设工程。
(四)近5年承担过下列10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五)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 2座;
2.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 立方米/米的拦河间2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 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衬砌后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衬砌后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六)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七)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3个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800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400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200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400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200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八)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焦炉);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九)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大型项目划分标准见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9.3承包工程范围注2)
(十)近十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于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5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4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2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2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4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2座以上,或日供水 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以上。
(十一)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5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15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5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1500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5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2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10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30个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包含资源池、智能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3.年完成20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500端10G以上或200端100G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5.年完成2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15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或8个以上机架规模在1000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15个以上IP网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50个以上IP网接入层工程;
6.年完成8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投资额800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1000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7.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3万户。
(十二)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机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2项,工程质量合格。
(十三)近10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民航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2项或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民航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3项,工程质量合格。
1.2承包工程范围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二)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3 个类别,分别是∶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甲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限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1项。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3承包工程范围
1.3.1甲级资质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1.3.2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2.1.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甲级以上公路路基5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15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3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1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 5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
2.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2)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
(4)摊铺宽度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3台;
(5)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隧道掘进设备1台。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2.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2.2.3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1台;
(4)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1台。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3.2乙级资质
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3.1 甲级资质标准
3.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3.1.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 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且至少包括第1类所列工程。
(1)城际铁路、客货共线工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200公里;
(2)2座中长铁路隧道或1座长铁路隧道;
(3)5座单路32米且桥长1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个单项合同额 5000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个单项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6)1000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1000榀箱梁架设工程。
3.2 乙级资质标准
3.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2.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3 承包工程范围
3.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3.3.2乙级资质
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4.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承包工程范围
4.2.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简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 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衬砌后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5.2.2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3承包工程范围
5.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 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提防级别2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6.1 甲级资质标准
6.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6.2 乙级资质标准
6.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6.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6.3 承包工程范围
6.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 甲级资质标准
7.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7.1.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 2类或某1类的3个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500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00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300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100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7.2 乙级资质标准
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7.2.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7.3 承包工程范围
7.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600万吨/年以下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40万吨/年以下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炭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选煤厂工程;
(4)120万吨/年以下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1.2亿元以下的铀矿工程;
(5)合同额1.2亿元以下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注∶
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 甲级资质标准
8.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8.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或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米以上);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15万吨以上铝或10万吨以上铜、铅、锌或2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75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乙级资质标准
8.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8.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3 承包工程范围
8.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8.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12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12000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35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下铝或12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6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4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6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5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
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9.1 甲级资质标准
9.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9.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 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9.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9.2 乙级资质标准
9.2.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9.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
9.3承包工程范围
9.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10.1.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2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3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1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15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1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1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2公里以上。1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0.2.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10.3承包工程范围
10.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3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1000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1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5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20个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包含资源池、智能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3)年完成10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500端群路端口速率在2.5G以上或300端10G以上或100端100G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5)年完成1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10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或5个以上机架规模在1000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10个以上IP网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30个以上IP网接入层工程;
(6)年完成5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投资额800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800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7)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2万户。
11.2 乙级资质标准
1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1.2.2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1.3 承包工程范围
11.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2.1 甲级资质标准
12.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12.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2 乙级资质标准
12.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2.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12.3 承包工程范围
12.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12.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民航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13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1 甲级资质标准
13.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13.1.2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 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1项;
3.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1项;
4.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民航综合工程1项。
13.2 乙级资质标准
13.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2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3.3 承包工程范围
1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工程的施工。
1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 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 或飞行区指标为 4D,单项合同额在 6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 8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各类飞行区维修工程;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
民航工程包括;机场飞行区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飞行区工程包括∶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导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不含土建工程);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三)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18个类别,分别是∶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通用专业承包。
1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8 米或深度超过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4)开挖深度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2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 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4)开挖深度不超过 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2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 1600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 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10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 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3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16.1 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
(2)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 4 人。
3.1.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 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混凝土运输车 10 辆;
(3)混凝土输送泵 2 台。
3.2 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4 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7. 1 甲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 项;
(2)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 2 项;
(3)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3 项;
(4)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项;
(5)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带 250KVA 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
(6)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7)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万KW。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 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5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 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 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 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 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 项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6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6.1甲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1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6. 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1 类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3 项;
(2)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 2 项。
6.2 乙级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
6.3 承包工程范围
6.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6.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 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7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 甲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100 米或桥墩高≥60 米的桥梁4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3 亿元以上。
7.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200 吨以上架桥机 1台。
7.2 乙级资质标准
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7.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4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 吨以上架桥机1台。
7.3 承包工程范围
7.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1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00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8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 甲级资质标准
8.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洞长≥500米的隧道 4 座;
(2)累计完成隧道长度 10公里以上。
8.1.4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2 台。
8.2 乙级资质标准
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万元以上。
8.2.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 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2.3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1 台。
8.3 承包工程范围
8.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8.3.2乙级资质
可承担断面 6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9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9.1 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
9.2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10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5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2 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 项;
(2)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3 项。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
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11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 类的2 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的历史建筑修缮工程。
11.2 乙级资质标准
1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1.3 承包工程范围
1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历史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11.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下的仿古建筑工程或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注∶
1.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历史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历史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12 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2.1甲级资质标准
12.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 4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 1.5 亿元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 50 公里以上,或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额1.5 亿元以上;
(3)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安全设施(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中3 类以上)3 项以上,累计施工里程300km以上(其中标志、标线、护栏施工里程均不少于 60 公里),或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工程合同额 5000万元以上;
(4)累计完成二级公路机电工程施工3 项以上,累计施工里程 300 公里以上,或累计完成二级公机电工程施工3项以上,累计合同额2 亿元以上,或累计完成二级公路机电工程单个项目里程 100 公里以上的施工和2座以上大于1000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
12.2 乙级资质标准
1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2.3承包工程范围
1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路基、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
1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路基、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
13 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1 甲级资质标准
13.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400 万元以上。
13.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年承担过下列 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00 条公里以上铁路接触网工程施工;
(2)1000 条公里以上铁路通信光(电)缆及设备安装;
(3)600 组以上铁路电气集中道岔信号工程成400 公里以上铁路自动闭塞信号工程∶
(4)铁路电力线 600 公里以上,且包含变电所(站)安装工程。
13.2 乙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
13.2.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3.3 承包工程范围
1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电气化工程施工。
1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电气化工程施工。
14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4.1 甲级资质标准
14.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光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16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散货、集装箱码头(或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5)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6)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7)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8)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9)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0)1000 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11)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12)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3)油、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14)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15)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
(16)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
14.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6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 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6)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4.2 乙级资质标准
1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光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4.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14.3 承包工程范围
1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14.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万吨级及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及航道工程、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 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可承担 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可承担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吨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 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工程(AIS 系统)、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 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
15 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5.1 甲级资质标准
15.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 2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类是1、2、3类中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扇 FH>3500 的超大型或单扇 100 吨以上的闸门制作安装工程2项,或承担过单扇 50 吨以上的闸门制作安装工程 4项;
(2)单项 3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1项,或 DH>800的大型或单项 2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 3 项;
(3)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80MW以上4 台;
(4)2台2×125吨以上或4台 2×60 吨以上启闭机安装工程;
(5)单扇 FH>1000 的超大型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2 项;
(6)单位工程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7)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单机容量 50MWW 以上2 台或 25MW以上4台;
(8)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MW 以上2台或 5MW 以上4台;
(9)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10MW 以上2台或 5MW 以上4台;
(10)抽水蓄能机组∶ 单机容量 100MW 以上1台;
(11)水泵机组∶单机容量 500KW 以上 4台。
15.2 乙级资质标准
1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5.3 承包工程范围
1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可承担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1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可承担单机容量 100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 10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注∶
1. 闸门、拦污栅 FH=叶面积×水头。
2.压力钢管 DH=钢管直径×水头。
16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6.1 甲级资质标准
16.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2)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3)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16.2 乙级资质标准
1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6.3 承包工程范围
16.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16.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 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17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7.1 甲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7.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1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离工程;
(2)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铀冶金等核工程;
(3)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废料处理工程;
(4)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铀矿山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以上核电站核岛检修维修工程 2项。
17.2 乙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200 万元以上。
17.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1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合同额 6000 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18 通用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18.1 资质标准
1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 万元以上。
1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8.2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除上述 17类专业承包工程外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
(四)专业作业资质
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实行备案制。具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拟从事专业作业的企业可在完成企业信息备案后,即可取得专业作业资质。
专业作业资质分为 11种作业类型∶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不多于5种作业类型进行备案。
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其具有作业类型的专业作业工程。
附 则
(一)企业资产
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当期上月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以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含项目地和机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3.企业银行授信额度为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银行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以其中的最高额度为准。
(二)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 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
2.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3.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4.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5.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2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注册人员指标要求。
6.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与其依托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类别 | 对应依托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 |
公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矿山工程 | 矿业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民航工程 | 民航工程 |
冶金工程 | 机电工程、矿业工程 |
电力工程 | 机电工程 |
石油化工工程 | |
机电工程 |
1.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或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为符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3号)规定的认定标准,并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
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为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和程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以企业提供的批准文件或认定证书为准。
2.科技活动经费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置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 800 万元以上,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或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四)技术装备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划拨或分割证明为准进行考核。《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五)企业工程业绩和人员业绩
1.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2.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需承担该项目中的施工部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3.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完成"3类中的2 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等 3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4.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5.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7.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且该专业工程所在的单位工程已经竣工的。
8.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9.《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 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 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 2021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 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0.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需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说明文件,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2.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3. 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4.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5.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6.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7.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8.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近 10 年来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需为同一人。
(六)承揽工程范围
"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办公楼、宿舍楼、厂房等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其他
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