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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2015-02-27 
        为规范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证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质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分八章四十一条,对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范围,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调研和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定、登记、编号和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等内容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规定》将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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