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交办发〔2021〕67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单位:
《贯彻双纲要 建设先行区 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双纲要 建设先行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赋予宁夏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既是政治任务、政治要求,更是抓好当前及今后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着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为统领,以先行区建设统揽宁夏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以实施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为依托,围绕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当好“先行区”建设开路先锋,在全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交通运输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一河三山”生态坐标和“一带三区”总体布局,聚焦“安、快、畅、美”四篇文章,落实“双碳”“双控”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开路先锋作用,着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增强行业治理能力,聚力实现“让绿色成为先行区建设最鲜明的底色”的发展目标,形成“一带互联、三区顺通、廊道畅通、邻网相融”的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扎实开展好“绿色、智慧、平安”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三项行动。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完善高效、运输服务人民满意、绿色交通生态友好、安全应急保障有力、科技智慧创新赋能”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有的放矢,重点突破,强化落实。围绕绿色交通,抓好“构建一个布局、推进三个示范”工作落实;围绕智慧交通,抓好“交通运输建、管、养、运智慧化赋能”工作落实;围绕平安交通,抓好“建立完善两个责任体系、积极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巩固提升三年整治行动”工作落实。
(一)深入推进绿色交通。绿色交通是交通强国的重要特征和内在要求,迫切需要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力争通过3年时间,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应用力度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车辆大力推广应用,营运车辆碳排放强度有效下降。
1.构建绿色生态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布局。统筹交通建设与生态保护发展,抓好《宁夏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宁夏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加强与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处理好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高速公路和重点国省道项目与“三区三线”的关系,最大限度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空间资源高效集约节约利用。(牵头单位:厅综合规划处,责任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2.推进绿色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以开展交通强国试点为契机,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着力推进绿色公路建设。依托高速公路、公路桥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绿色建造、环保与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应用。加大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创新应用,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建设绿色公路品质工程。力争通过3年时间,建成470公里高速公路生态交通带,建成1座跨黄河生态示范公路桥梁,建成1-2个普通干线公路特色示范路段。(牵头单位:厅建设与管理处、科技处,责任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夏海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乌玛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专栏:黄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公路示范工程
依托银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打造黄土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立足宁夏中南部地区地域特点和项目沿线地形地貌特征,加强黄土地区高速公路绿色建造、环保与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在服务区、收费站区域推广新能源综合利用,依托沿线生态景观和特产资源建设地域特色主题服务区。
依托乌玛高速青铜峡至中卫段项目建设,打造沙漠腹地防沙固沙导沙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开展基于绿色生态理念的沙漠腹地高速公路建管养运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无人机在高精度三维数字地形模型中的应用,探索风积沙资源化利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优化等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沙漠地带防沙治沙导沙生态交通走廊建设。
依托乌玛高速惠农至石嘴山段项目建设,打造沿黄城市集约发展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加强公路生态选线,推行公路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共用廊道,集约节约利用通道资源。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探索智慧公路试点。
依托海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打造黄土高原智慧低碳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建设智慧工地,提升工程安全质量效益。加强废旧胶粉的沥青改性、自融雪路面等绿色施工技术应用。探索公路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新模式。
依托中卫下河沿黄河 项目建设,打造跨黄河智慧生态公路桥梁示范工程。强化BIM技术应用,推动公路桥梁“建管养运”数字化。开展桥梁建设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保护技术研究。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态保护、安全运营等先进技术应用。
3.推进绿色低碳出行。以构建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紧扣银川市、中卫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定位,实施一批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加快推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以全国首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银川市为引领示范,鼓励其它地级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降低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鼓励客运、邮政快递、商贸物流等资源共享共用,推动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巩固银川市“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42%,各地级市绿色出行比率达到65%。(牵头单位:综合规划处、厅运输服务处、科技处,责任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4.推进“美丽农村路”示范创建。以创建“美丽农村路”为抓手,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美丽农村路建设理念,加强农村路域环境整治,推选一批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美丽农村路”,实现县县有特色、路路有美景。扎实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力争通过3年时间,具备条件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均实现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厅建设与管理处,责任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着力推动智慧交通。智慧交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的产物,是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效能,提升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的有力支撑。力争通过3年时间,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与信息网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一体衔接的数字交通运输网络逐步完善,智慧交通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交通运输资源分布不断优化。
5.推进交通工程建设智慧化。积极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逐步提升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等数字化水平。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逐步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生态环保等工程模块的信息化应用,逐步推广将BIM系统、施工区域环境监测系统、人员管理系统等融合互通,构建智慧工地。(牵头单位:厅建设与管理处、科技处、综合规划处,责任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推进交通运输管理智慧化。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行,推进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综合应用。深化行业大数据应用,建设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建成宁夏公路网运行监测系统。推动“互联网+交通执法”,构建现代化交通执法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北斗等新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融合应用,增强交通监测、预判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厅科技处、运输服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责任单位: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7.推进交通工程养护智慧化。搭建省级公路桥梁管理信息平台,融合农村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桥梁数据,实现公路桥梁数据实时稽查和部省联网,实现国省道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采用自动化检测手段进行抽测,提升公路养护智能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厅建设与管理处,责任单位: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8.推进交通运输服务智慧化。推动公路水路服务事项网上“一站式”办理。推进综合客运站智能化升级,实现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电子客票全覆盖,在三级客运站推广应用电子客票。推行“互联网+路网服务”,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引导收费公路、普通公路交通资源合理优化分布。大力发展网络货运等先进运输组织形式,推动“互联网+交通运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激发交通运输新动能。倡导“出行即服务”理念,实现5个地级市城市公交实时动态查询功能,加大县(区)城市公交实时动态查询功能推广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出行需求。(牵头单位:运输服务处、厅科技处、财务审计处,责任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努力构建平安交通。坚持把平安出行作为底线要求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前提,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和化解行业重大风险,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交通”。力争通过3年时间,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防范,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9.建立完善“两个责任体系”。厘清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组织架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横向理顺行业管理部门、机构间的职责分工,纵向理顺行业管理层级监督指导和承接执行关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梳理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编制安全管理权责清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和“三个必须”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职责权限,编制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权责清单,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责任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10.积极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人、物、环境、管理四方面要素开展辨识,查找确定潜在风险点和风险项数量,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信息台账,实现重大风险“图斑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实现事故隐患闭环处置。(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责任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11.巩固提升“三年整治行动”。紧抓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关键之年”和明年“收关之年”的有利契机,聚焦重点工作,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见实效。聚焦任务清单,紧紧围绕行业专项整治重点难点任务,针对前期整治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治理时间表、路线图,逐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聚焦巩固成效,对标对表专项整治任务各项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照目标任务,逐项梳理,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确保“三年整治行动”成效稳得住、无反弹。聚焦制度成果,围绕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法律、标准、制度层面进行系统化、根本性治理,努力形成管用实用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12.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业单位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先行区建设对于推进宁夏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交通运输服务助推先行区建设的重大支撑作用,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行动计划任务落实。
13.加强组织保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区黄河流域交通运输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指导。各牵头单位要开展绿色智慧平安公路交通建设全过程研究,总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公路交通建设经验,全面推进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公路交通建设。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发挥行业、产业、社会资本等优势,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公路交通建设。
14.强化督查检查。始终把末端作为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把加强督导检查作为促进工作末端落实的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以查促进、以查促建。各牵头单位要聚焦行动计划确立的目标任务,落实管理指导职责,定期督导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行动计划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进度和成效。对推进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通报、约谈,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本计划自2021年12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