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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解读
2020-12-01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于2020年11月5日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

  一、出台背景

  2018年9月我省开始了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改革,2019年4月《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随着事业单位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面临职责、机构的重新调整和规范。针对存在项目质量监管权责不清晰、不顺畅等问题,省厅组织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结合《关于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各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为、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制定出台了本意见。

  二、出台依据

  本《意见》主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办法。

  三、内容解读

  本《意见》包括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力开展重点工作、提升监督保障能力四个方面共十一条。

  (一)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方面。主要明确了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职责,落实了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其中: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指导所辖县(市)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加强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指导。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市以上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市以上重点交通工程主要包括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的新建、改建、养护修复(大修)工程,水运工程等;其它需要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的建设项目。

  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主要提出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制度、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推动工程监管机制创新的具体工作要求。

  (三)全力开展重点工作方面。主要强调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进品质工程建设、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坚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重点工作。

  (四)提升监督保障能力方面。主要就加强质量监督力量和保障开展质量监督的工作条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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