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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10-25 
桂交便函〔2016〕278号

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在建高速公路、大型水运项目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为强化公路水运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时间

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20日(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自定安排)

二、考核评价对象

各在建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项目。

三、考核评价依据

本次考核评价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及其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要求进行。

四、考核评价小组人员组成

考核评价小组成员分别由厅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评价人员组成情况详见附件2。考核评价具体时间由各小组组长另行通知。

五、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请考核评价组所有成员于10月24日(周一)下午15:30到厅10楼会商室集中开预备会。

(二)各在建高速公路指挥部、大型水运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自查考核评价结果除存档外,并将评价结果于2016年11月19日前报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三)各考核评价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对项目全部监理和施工合同段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拟申报示范工程的,应对项目全部参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要求,严守廉政规定,坚持俭约俭朴,反对铺张浪费。各考核评价小组车辆安排由组长单位负责。

(五)各考核评价组要严格对照考核指标,实事求是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反映考核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实行考核评价组长负责制,考核评价小组组长对考核评价结果负责。

(六)请各考核评价小组指定专人把考核结果及考核评价打分记录于11月21日前报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汇总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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