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沿海水运工程建设督查和广西公路水运“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第5组)的通知
2016-10-25
桂交便函〔2016〕276号
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沿海各在建大型水运项目业主:
为进一步落实2016年水运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我厅将对沿海水运建设目标推进工作进行督查。同时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6年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沿海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第5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考核评价时间
2016年10月25日至28日。
二、水运工程建设督查
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2016年沿海水运建设目标、港口码头竣工验收工作及广西北部湾千万标箱现代化港口工程推进情况。
三、“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第5组)
考核项目及行程详见附件1。具体工作安排见我厅《关于开展2016年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督查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小组人员
督查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厅水运管理处,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相关人员组成。
五、相关要求
(一)请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沿海各分局通知辖区内水运项目业主做好迎检准备,并及时开展和完成自评工作(“平安工地”考核评价项目)。
(二)由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沿海各分局汇报2016年水运建设责任目标、沿海港口码头竣工验收工作和广西北部湾千万标箱现代化港口工程推进的总体情况。
(三)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的措施和计划。
(四)需进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项目业主要予以重视,按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及其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要求,认真组织完成自查考核评价,并向考核组提交自查考核评价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秦勤,18607709713。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