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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6-06-24 


桂交安监发〔2016〕7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专项督查的函》(交办运函〔2016〕444号)要求,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市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开展情况,推动活动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我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督查组对我区部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我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组织了3个督查检查组到柳州、贵港、玉林、河池、百色、崇左等6个市开展了督查检查工作。各督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实地查看、检查相关材料、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到相关单位和企业,主要检查了道路客运企业贯彻落实长途客运车辆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汽车客运站实施“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安全带安装使用、“五不两确保”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培训、押运员配备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制度等落实情况,并向有关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了督查检查情况。

二、全区“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开展情况

(一)各地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自治区“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下发后,各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均制定了细化的活动工作方案,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对活动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并对活动安排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迅速、全面的部署。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全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持续改进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三)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市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攻坚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柳州市于4月27日至28日到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联合检查,该市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三部门联合开展本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督导检查,柳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安全生产专家于4月26至27日、5月20至23日分两个阶段对广西柳州瑞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广坤运输有限公司等重点道路客、货运企业及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书面通知单及时告知受检单位,并要求其限时整改完毕。

(四)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情况。按照“道路运输平安年”的活动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定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多次深入客运公司走访检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动态监控职责、驾驶员学习教育等情况。今年以来,百色市坚持多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夜间暗访、调阅监控、发“警示函”的方式,跨省联动整治长途客运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行为,开展检查24次,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共查处客车105辆,货车99辆。

(五)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一是各地交通运输、公安、质检、安监等部门联合排查了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以及企业和车辆无相应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不具有从业资格等突出安全隐患。二是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遏制企业对所属人员和车辆“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等问题,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三是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强化车辆驻地运输管理,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日常监管,同时督促企业对驾驶人、押运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

(六)严格营运车辆年审年检。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全面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按照“见车见人、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台帐,落实户籍化管理。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与市交警支队联合开展“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辖区“营转非”大客车的底数、去向、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周期、报废年限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突出表现在部分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状况屡禁不绝,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长期在异地经营无有效监管,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线路牌从事包车运输现象仍有发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常部分企业对各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排查台账、整改方案、工作总结等材料不齐全,一些危险品运输企业管理员不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应急预案不够完善。

(二)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各类社会车辆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仍有发生,部分地方打击力度不够,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进展缓慢,部门配合、联动机制未有效建立。

(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有待加强。部分企业监控平台运行不稳定,车辆上线率、在线率不高,未按路段、时段设置限速报警功能。部分企业监控人员对车辆动态监控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活动,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标准清晰、责任到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活动。以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为载体,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活动。客运车辆发车前,驾驶员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通过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深入开展全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交安委〔2016〕3号)要求,集中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治理危险品储存、作业、运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开展全方位自查:一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二是企业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是否有效运行并实时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并处理;三是是否存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四是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并适时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进一步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督促指导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通过合理安排班次和调整长途客运班车发班时间,尽量避免客车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对确实难以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长途客运班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逐线、逐车制定途中停车休息方案,合理设置停车休息点并适当增加备选停车休息点,确保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的有效落实。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车辆的动态监管,在接近凌晨2时时,监控值班人员要对夜间运行的车辆进行逐车监控,及时警示客运车辆就近提前驶入服务区或休息点停车休息,坚决制止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路上行车(接驳运输除外),对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必须记录在案,如实抄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处理,严禁私自隐瞒、截留车辆违规信息。

(五)继续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广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桂道运安〔2015〕75号)要求,切实抓好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认真制定年度具体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和风险预防控制等制度,全面排查隐患和辨识风险,编制隐患和风险源清单,拟定隐患治理措施和风险防控方案,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开展攻坚行动专项巡视督导,对隐患排查走过尝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问责、追责,形成风险有效防控在事前,隐患排查根治在一线,防止风险变隐患的机制,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六)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督促道路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二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对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货运企业,确保每年不少于2次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通过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三是督促货运企业为所属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等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货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四是加强货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严格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督促货运企业切实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货运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五是加强货运车辆审验管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要求,严格审查车辆参数及配置,凡不符合车型参数及配置的不得为其办理道路运证,对检测不合格的、擅自改装的车辆不得通过审验。

(七)继续做好汛期和暑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汛期我区已多次出现强对流和强降雨天气,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高度重视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汛期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汛期、暑期运输安全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汛期、暑期运输安全。同时,也要加强应急预案、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2016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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