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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主体变更等事项的通知
2015-12-26 
桂交法规函〔2015〕52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

近几年,我厅陆续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因此前有部分县级交通运输局没有能力承接下放的审批事项,我厅已下文明确可由所在市交通运输局暂代办理。最近,全区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了权力清单,原来暂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请各单位按有关权力清单规定的权限办理。原由市交通运输局暂代办理,而目前由县级交通运输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原许可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为规范管理,使各类许可证照的签发单位和目前权力清单的审批主体一致,原市交通运输局暂代许可同意的各类证照,行政相对人申请变更证件登记信息的,各县级交通运输局应重新制证并盖本单位的公章,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与原证件保持一致。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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