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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广西交通一卡通工作的通知
2015-06-29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此件已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开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办运函〔2015〕357号,详见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63号)精神,为促进广西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广西交通一卡通从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入手,稳步推进建立全区统一、使用方便、经济实惠的交通一卡通系统,全面应用于全区公交、地铁、出租车、公共自行车及高速公路ETC、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运、轮渡等运输方式,并逐步扩展到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最终实现与周边省(区、市)和全国互联互通,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便利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工作计划

(一)2016年底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户籍同城化方案要求,率先实现北部湾经济区四市交通一卡通。

(二)2017年底前,力争实现北部湾经济区四市与柳州市、桂林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交通一卡通。条件较成熟、有内生需求、积极性高、发展迫切的城市可提前实现互联互通。

(三)2018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区范围内的交通一卡通。

(四)2020年底前,实现与周边省(区、市)和全国互联互通。

三、近期工作重点。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工作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组建广西交通一卡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广西交通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担任组长,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以及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水运管理处、科教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广西交通一卡通的工作协调。

各市相应组建本市交通一卡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当地市、县一卡通推进工作。

(二)组建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

2015年12月底前,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相关社会资本组建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广西交通一卡通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工作。

各市应根据当地情况,研究确定一家公司(原则上由当地一卡通(市民卡)公司或公共交通企业承担),负责当地市、县交通一卡通对接工作。

(三)编制广西交通一卡通实施方案。

2015年10月底前,在调研各市交通运输部门、一卡通企业、公交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需求等基础上,编制广西交通一卡通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交运发〔2015〕65号文件和《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推进各本地交通一卡通工作。交通运输部近期将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宣贯培训,请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做好本区域的宣贯工作。

(二)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将负责交通一卡通工作的局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各1名)、负责当地交通一卡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名单(附件2)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厅。自治区港航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将负责交通一卡通工作的局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各1名)于6月25日前名单报我厅。

(三)请各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广西交通一卡通调研提纲(附件3),填写当地交通一卡通发展情况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厅。

(四)我厅将于近期组织调研组赴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柳州、桂林、梧州等市开展实地调研工作,请各市交通运输局也在当地提前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厅综合运输管理处章辉,0771-2115032,gxjttzhc@126.com;梁宇,2115086(兼传真)。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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