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产品、技术和设备,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鄂建墙〔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7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2〕54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湖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技术和设备目录》(2022版),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2日。
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留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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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世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湖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技术和设备目录》(2022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