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综合评审,我厅确定了《2022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主编单位抓紧落实编制人员,强化编制质量,按计划及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的,应申请延期,超过五年未完成的项目,需重新申报。
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