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行为,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近日联合制定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共分7章,主要包括总则、过程结算实施规定、节点划分要求、招投标与合同约定、价款结算与支付、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共提出了23条规定。
《办法》规定,施工过程结算是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再对达成一致且没有错漏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项目不得低于85%,社会投资项目应符合省相关规定,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竣工结算价款等于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与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以外的按合同(协议)约定应计算的工程价款之和。
《办法》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工期365天以上(含本数)且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已开工的同类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可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施工过程结算的内容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