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结算,别想竣工走人
近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服务环境,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鼓励民营建筑企业
进入供水、燃气等领域
我省深入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针对企业存在验收难、审计难、结算难的问题,我省提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探索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不付款等拖欠行为,严禁垫资施工。深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差异化缴存保证金措施。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清理针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鼓励省内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采用PPP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推动中小民营建筑企业走“专精特”发展道路。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我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理。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力度。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建立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制度,统一规范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推动大数据技术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以全省住建云平台为基础,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通和应用协同,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实现标前、标中和标后全过程动态监管。实施包含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招标评标模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
我省提出,加快建筑行业人才培养。加强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职业技能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深化建筑用工改革,完善建筑业技能人员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在大型且有实力的工程建设类企业,适时开展企业自主评审职称试点。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化、培训标准化、证书电子化,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用好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监督管理和源头预防。建立健全工会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记者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