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技术要求,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2〕8号)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0〕1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人:陈恒亮、孙鲁军,电话:0531-51765145、51765577,邮箱:fzysunlujun@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