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推进重点小城镇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7号)、《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3号)精神,由我厅起草了《宁夏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重点小城镇建设参照量化指标》(见附件2)。按照厅党组的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11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管理处。
联系人:魏晓光 0951-6128312
传真:0951-61283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关于征求《宁夏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