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省市场监管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 田泽维,020-388359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信处 黄琼,020-83133709;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 郑晨楠,020-83135955)
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质检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认监委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详见附件1)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详见附件2),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协调推动全省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广应用工作;二是负责推荐我省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机构;三是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绿色建材分级认证标准的研制修订;四是对全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及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动态监管,鼓励社会采信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产品,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组下设绿色建材产品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设在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推进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工作组的指导下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专家库。
二、认证资质与认证活动管理
(一)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管理。
1.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规定,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
2.申请机构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审核、会商后,联合向国家认监委推荐。由推进办负责统一受理申请。
3.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制定对应产品的认证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规范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1.完善我省绿色建材分级认证制度。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分级认证转化。自发文之日起,有关认证机构不再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新申请。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不再开展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2.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实施。加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建材生产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认证。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内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及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认证结果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内产品,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CNCA-CGP-13)实施认证,认证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3.规范应用认证标识。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应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0号公告)建立认证标识管理制度,并督促获证企业规范标注认证标识。
4.建立统一监管机制。将获得绿色建材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统一的监管目录库,实施行业管理与资质监管相结合的联合监管,促进绿色建材检测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三、推广应用与采信互认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对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根据广东特色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按照工信部具体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绿色采购要求,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四)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建材产品宣传活动,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的解读,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知度。加强协调,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参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促进建材工业提质升级。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材,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推动消费者选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四、监督管理与信息公开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获证企业、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从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移出。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
附件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