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由PPP及“委托-建设-运营”等模式建成的公路日益增加,正式投入运营后,出现了养护监管职责不清等问题,现行的养护监管办法已不满足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运营收费公路养护行为,加强养护监督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在《甘肃省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省交通运输厅修订了《甘肃省企业运营收费公路项目养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技术规范,通过多次专题研讨分析及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办法(试行)》(送审稿)。9月30日经省交通运输厅第九次厅务会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了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运营收费公路项目的定义,规范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相关单位、各收费公路项目实施机构和经营管理单位的养护管理职责,对企业运营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养护工程、应急管理及养护监督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共6章36条。
本次重点修订内容:一是补充了由PPP、“委托-建设-运营”模式建成的公路及G75兰海高速渭武段委托收费运营和养护管理的路段等养护监管内容。二是更改了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局的单位名称。三是增加了各省属公路发展中心、各高速公路处的监管职责。四是提出在合同约定中,应明确养护目标、养护质量、应急管理、奖惩措施及各方职责等内容。五是对养护管理、养护工程、应急管理、养护监督考核等章节个别条款进行了细化完善。
第一章:总则
一是指出办法制定的依据及办法的适用范围,对经营管理单位的含义进行了明确,并对经营管理单位开展公路养护工作提了总体要求。本办法所称企业运营收费公路项目主要指公路PPP项目、通过“委托-建设-运营”模式建成的公路及G75兰海高速渭武段等委托收费运营和养护管理的路段。
二是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局运营服务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各省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高速公路处、各市州和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收费公路项目实施机构的职责。同时指出了收费公路项目实施机构的含义。
三是提出在合同约定中,应明确养护目标、养护质量、应急管理、奖惩措施及各方职责等内容。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保证养护资金,保障养护工作需求,科学制定养护规划,推动新技术与公路交通行业发展深度融合。
第二章:养护管理
一是明确了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主体责任。对公路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公路绿化与环境保护、路线交叉、养护作业安全, 桥梁、隧道和服务区管理进行了具体明确。
二是指出经营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所管养公路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和评定,按照相关规范采取养护措施确保公路相关指标不低于相关标准,同时要求按照最不利季节因素至少每年评定一次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并报送结果。
三是明确了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编制年度养护计划,并抄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经营管理单位建立的公路管理系统,要求并入全省系统联网管理,并要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四是对经营管理单位的应急养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对保通保畅的重点部位要单独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提出了经营管理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方式。
五是对经营管理单位处置公路病害和问题进行了明确,对养护作业的组织和施工占道作业提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养护工程
一是明确了养护工程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提出了收费公路应结合路况实际衰减程度,积极实施预防性养护工程和推行绿色养护理念。
二是明确了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法律和办法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同时提出了应急养护的特殊情况。
三是明确了养护工程预算应严格按照部省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同时提出了当路况技术指标低于相关标准时应采取的做法。
四是明确了养护工程施工除应急养护外,应当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是明确了养护工程验收应遵循的规定,对省市县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工程竣工验收进行明确。
六是提出养护工程实施前应当组织制定交通保障方案,并及时组织交通管理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同时对应编制交通保障方案的项目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应急管理
一是指出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联动协调,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演练,同时提出要针对长大桥隧、连续长陡下坡等制定专项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二是对导致交通中断或其他易引发重大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了明确。
三是提出全省收费公路对外应统一建立畅通高效的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热线电话,并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章:养护监督考核
一是明确监督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每年组织1次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同时明确经营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养护监督管理单位报送上年度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
二是提出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发布全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报告,明确了具体内容。并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评定或报送检测评定资料的情况进行了明确。
三是明确了限期养护和指定养护情形,并对指定养护的费用来源做了明确。
四是提出经营管理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收费公路全路段和服务区公共场区应建立无死角照明,并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与省、部联网。
五是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章:附则
一是本办法未尽事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二是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