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等文件的使用情况,结合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意见,我厅正组织制定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并对施工及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系列文件进行修订。《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是新制定(修订)的评标办法的配套文件,按照26号文件规定生成的2.0版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于新制定的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和修订后的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各地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应当继续使用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239号)规定生成的1.0版信用评价结果。1.0版信用评价系统停用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学)会及企业应按照原文件规定及时将信用评价信息录入至1.0版信用评价系统中。
在1.0版及2.0版信用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人:谢健东,联系电话:0731-8895017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