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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第3736号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提案
2017-07-25 
政协提案第3736号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提案

一、关于积极推进公路收费制度改革的问题

收费公路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使我国摆脱了公路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体制束缚,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模式,极大地加快了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民生改善,为整体国力的提升作出了重要贡献。

针对收费公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清理规范:一是集中组织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全面取消了各类超期等违规收费,降低了偏高的收费标准。二是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截至目前,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均已全部免费。三是鼓励各地结合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性公路收费权,扩大免费公路范围。四是研究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推广。五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对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进行通行费优惠。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在上述措施中已有体现。

经过各地、各部门的不断努力,全国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随着各地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两个公路体系”正逐步形成,为公众提供了多样化、高品质的服务。公众出行时,既可以选择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也可以选择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体现效率服务的收费公路。

我国收费公路政策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随着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形成和完善,社会公众对交通出行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新需求,收费公路在发展进程中积累的各种矛盾也逐步显现。现有部分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确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法规修订和政策调整亟待加强。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积极推进公路收费制度改革的建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等新的要求,近年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积极研究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有关修订方案已于2015年底上报。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二、关于降低运输成本的问题

针对“互联网+交通物流”新业态企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我部进一步实化抓手,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在行业内动员部署。印发专项材料,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新业态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支持新业态企业网络化布局。安排专项资金,对新业态企业物流园区进行资金补助,积极支持园区拓展线上业务。三是开展了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将货车帮、运满满等一批新业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推动解决企业在法律地位、税收制度等方面的障碍。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对新业态的支持政策。一是培育新业态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完善国家物流信息平台信息服务和基础交换功能,推动跨运输方式、跨部门、跨国界信息交换和共享。三是继续加大对新业态企业网络化节点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公共服务属性强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四是鼓励新业态企业拓展多式联运服务。激发多式联运发展的市场活力。

三、关于发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作用的问题

近五年来,由我部牵头、多方共同参与的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社会各方高度重视和认可。一是初步形成了物流信息平台信息标准体系,完成了13项标准和26项规范制修订。二是开展跨运输方式信息互联工作。在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方面的信息互联取得突破。三是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信息高效互联。在医药运输、危险品运输、图书配送等领域进行了探索应用。四是积极拓展跨国界信息互联工作,实现了中日韩部分港口的信息共享。

下一步,我部将起草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科学指导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强化物流信息平台信息交换功能。拓展跨国信息互联应用范围,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物流信息共享合作,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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