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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28 
桂交办文〔2017〕22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2017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17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交通运输局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号)和《交通运输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交办办函〔2017〕575号)工作要求,结合2017年自治区绩效考核有关指标,为做好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交通运输发展,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按照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厅机关办文、办会程序中。(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配合)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桂交办法规〔2015〕15号)中确定的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标准时,应通过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收集整理有关意见建议,以供参考。必要时,还应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责任单位:牵头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的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

3.制定厅机关及全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厅机关及全系统“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根据目录按规定时限公开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配合)

4.逐步实现厅行政审批办理过程全公开,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全面公开。(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科教处配合)

5.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厅机关及厅直属各单位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在案件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处罚结果,并及时归集到“信用广西”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厅机关处室及厅直属单位,厅科教处配合做好归集报送工作)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厅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有关文件起草处室,厅科教处配合做好标注工作)

2.根据自治区安排,编制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包括监管部门、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依据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配合)

3.及时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后在厅门户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

4.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违法、失信市场主体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厅直属有关单位)

(三)推进审计和预决算公开。

1.将我厅审计整改结果(含延伸审计的直属单位整改情况汇总)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由我厅组织开展的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在将审计整改结果书面告知我厅的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责任单位:厅内审处,厅直属各单位)

2.按有关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责任单位:厅财务处)

(四)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厅机关出台的重要政策,须同步制定相关解读材料,并与文件同步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报请自治区政府审批、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我厅主要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应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政策解读材料应着重阐明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执行口径、操作方法以及文件内容的重点难点、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等。(责任单位:牵头起草有关政策文件的处室)

2.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做好舆情回应工作。按照桂政办发〔2017〕6号文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厅政务舆情回应制度,严格按照时限回应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责任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配合)

3.按时回复网站留言。在收到网站留言后7个工作日内,应对网站留言、投诉等内容予以明确答复,并指明救济渠道。(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推进网上办事,编制网上办事事项目录,建立网上办事相关制度,推动我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应上网尽上网。配合自治区建成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厅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确保厅政务服务工作“一窗进出”“双线协同”“三项联办”。(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科教处牵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厅机关处室、厅直属单位配合)

2.配合自治区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责任单位:厅科教处、政策法规处)

3.加强厅门户网站及直属单位门户网站日常监测及抽查。每季度通报厅门户网站内容更新情况,督促厅直属各单位门户网站管理部门做好内容更新情况自查及通报工作。(责任单位:厅科教处)

4.做好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有关规定,以抓取厅门户网站相关信息或提供厅门户网站链接等方式,向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交通运输发展状况、部门简介及领导简介、政府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法律法规、交通政务服务公开事项、权威访谈、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等内容。(责任单位:厅科教处)

(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围绕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公路、水路运输情况、交通脱贫攻坚进展、行业安全、质量检查及整改结果、降费、降成本情况、各类交通运输节能降碳项目推进情况、公路交通气象预报、重大公路气象预警、公路水毁通阻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须在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文件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公开范围,厅机关各处室(含代厅拟文的各直属单位)须在公文草拟过程中,通过厅OA发文流程明确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经办公室核稿,呈厅领导审批后,在文件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的文件,均在文件成文日期下一行注明“(此件公开发布)”。凡是按国家要求应主动公开,而标注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须由文件起草部门出具书面法定理由,并经厅领导审批。(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3.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功能,在厅门户网站首页设置申请入口,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责任处室:厅科教处牵头,厅办公室配合)

4.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按时答复,并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有关救济渠道。对不同意公开的内容,主办业务处室要提出法定依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信息,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转为主动公开。(责任处室:厅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配合)

(七)办好政务公开日活动。

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配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负责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送至厅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目标。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及分工要求,制定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将工作落到实处。请厅直属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厅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厅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处室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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