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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公路从业企业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2016-10-25 
桂交办建管〔2016〕3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省两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6〕984号)要求,为组织做好我区公路从业企业信息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录入工作。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从业企业信息的录入工作,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信用信息录入、审核及管理工作。

二、组织做好企业信息录入工作。根据交办公路函〔2016〕984号)要求,为建设标准统一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所有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等相关信息均应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以下称《部平台》),形成标准统一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未完成向部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公路企业,将可能无法参加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的投标。

从业企业应自行向各自行业协会申领部级平台账户(可登录《部平台》进入网页下端“联系我们”与各行业协会部级平台账户申领联系人进行联系),并及时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完成后,属我厅审核职责范围的信息,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部平台》部工作动态栏2016年4月7日发布)要求,向我厅(日常审核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提交书面材料,以便审核。属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应自行向其咨询、办理。

三、加强信息质量监管。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信用信息监管工作,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企业信息(除属企业商业机密按规定不宜公开外)均对外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从业企业应加强信息录入管理,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列入不良记录。各单位要对出具的从业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对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存在信息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给予通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宣传推动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所属或在管理公路项目从业的我区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尽快申领部级平台账户,及时录入相关信息。我厅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推动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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