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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9-01 
桂交运输发〔2016〕9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现将《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5〕1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联合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成立素质提升工程领导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素质提升工程各项活动按进度落实到位。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等工作,按照国家改革完善职业制度要求,调整、完善各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机制,稳步推进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改革,提高考试服务水平。

三、各级交通运输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和职业院校建立道路运输业人员订单式培养机制,推行校企联合培养,深化校企联合办学,提升就业质量。

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道路运输领域大数据资源,建立“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诚信考核制度,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规范诚信考核工作,建立信息发布机制。

五、道路运输企业要落实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并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设立继续教育专项经费,规范组织开展本企业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督促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聘用、续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一项基本条件。

六、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关爱工作机制,通过工青妇组织关心从业人员的生产生活,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从业人员体面劳动。要通过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促进企业与从业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实现从业人员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七、道路运输企业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观,引导从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意识、陶冶职业道德情操、实践职业道德规范,让从业人员怀有强烈的职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创新班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增强团队凝聚力、向心力和职业荣誉感,创建运输企业文化品牌,培树一批品牌企业和示范班组。

八、各级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做好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从业人员实际困难有机地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建立驾驶员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开展家访等心理咨询活动,化解驾驶员心理困惑,调解生活压力,解除后顾之忧。鼓励企业建立救助基金、关爱基金,帮助驾驶员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

201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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