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6-06-07
桂交安监发〔2016〕57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1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6年广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交通运输系统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1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要求,在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开展“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主题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厚植安全文化,突出强基固本,激发安全发展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更可靠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
三、活动主题
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
四、活动内容
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在各市、县以及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区直企业同时开展。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一)组织主题宣讲。一是厅主要领导将结合地域(领域)特点和安全特征,论本质安全、话平安交通,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二是厅直属各行业管理机构、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业区直企业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重点围绕法规制度、典型案例和防范措施开展宣讲,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促进责任落实。三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选择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展览、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对基层一线开展警示教育。
(二)推动学习共进。一是组织共享“平安交通”经验交流。各地要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平安交通6+1”,开展一次现场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交流。各地要总结本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企业开展观摩活动。三是通过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介,开设专版专栏和专家访谈,介绍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经验做法,进行广泛交流和互动。
(三)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单位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四)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
(五)实施专项行动。一是针对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二是针对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各单位要积极参加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要求的各项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完善制度。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制定活动指导、督导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要有活动督导、考核、奖惩措施。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联络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和检查指导,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厅将适时组织督导组,进行实地督查。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要协调有关主流媒体加大对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在《广西交通》上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报道,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联络员。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将本单位、本地区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厅安委办(邮箱:gxjttajc@126.com)和厅新闻中心(邮箱:gxjtbao@126.com),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
(四)认真总结。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x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L.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x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厅安委办。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厅安委办联系人:黄耀国、何欣,电话:0771—2115035、200553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