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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停止实施桂交运管函〔2015〕234号文的通知
2016-04-21 
桂交运管函〔2016〕128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停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审批权限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15〕234号)。有关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立项、增项、扩大经营范围及延长经营期限等项目审批工作,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14年第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14〕188号)和《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6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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