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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核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通知
2015-12-15 
桂交安监发〔2015〕11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4〕150号)规定,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上报、自治区行业管理机构初步审查等程序,现核准61家道路运输企业、208辆营运车辆、295人营运驾驶员为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详见附件1、2、3),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期为:企业12个月、车辆9个月、驾驶员6个月,时间从发文之日开始计算。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安监发〔2013〕643号)等相关规定对相应企业、车辆、驾驶员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公布期满前将重点监管工作情况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汇总报厅。

附件:1.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道路运输企业)

2.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营运车辆)

3.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营运驾驶员)

2015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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