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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2015-09-17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函〔2015〕853号),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紧迫感

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是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自治区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落实的重点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认真抓紧、抓好、抓实。

二、采取灵活方式稳妥推进2015年淘汰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市要按照桂环函〔2015〕853号文要求,结合实际,在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坚持“部门协作、引逼结合、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同时,要加强同环保、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本市营运黄标车淘汰目标进度。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妥善解决行业矛盾问题

会同环保、公安部门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淘汰黄标车的法规政策规定,做好政策解释,确保平稳过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会同环保、公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四、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更新计划工作,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运输装备

督促运输企业根据所属营运黄标车现状,尽快制定淘汰更新计划,避免限行及淘汰政策造成运力短缺,影响行业稳定。同时认真研究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淘汰激励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多渠道反映运输经营业户诉求,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协调解决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等基础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引导企业更新购置节能环保车型,提高运输装备节能环保水平。

201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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