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5-09-09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3〕1号)等文件要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达标。为加快推进我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考评发证对象为在广西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行为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企业的考评采取1+N的考评方式(其中:1为被考评企业,N为被考评企业在广西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总数量的50%,当N值大于8时取值8),对被考评企业和N个项目标段分别派出考评组进行考评,N个项目标段考评通过后,最后才考评企业,在汇总项目标段考评结论的基础上,形成被考评企业的考评结论。如项目标段考评未全部通过,被考评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一个月)进行整改,并可以申请考评机构另派考评组复查。考评的N个项目标段按规定程序确定。
二、企业报名申请需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96.42.100/esp/)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的经营类别和达标等级,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其他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证件等扫描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名申请时,管理系统“营业执照”上传栏无需上传。
(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名申请时,管理系统“营业执照”上传栏上传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传栏上传负责本企业法人责任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完成报名申请的企业应对照相应的考评指标和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通过管理系统向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理(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推进达标建设工作。
四、各在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各在建高速公路、大型水运项目建设单位,要统一组织宣贯培训班,组织和动员各标段施工企业重点学习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法规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评知识。
五、如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中存在困难,确实需要相关业务指导或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业务培训班,培训按相关规定执行,我厅给予师资保障。
2015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