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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06-02 
        

        各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港务管理局、钦州市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市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的通知》(交水函〔2015〕197号,见附件)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全区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以规范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为重点,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区水运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按照交水函〔2015〕197号文件明确的范围。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在交水函〔2015〕197号文件明确的重点内容基础上,增加2014年市级和自治区级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内容。

        三、组织工作

        本次检查按自治区级检查、市级检查、项目自查开展。

        (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具体牵头负责自治区级检查工作,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厅相关处室参与。选取不少于5个项目作为自治区级重点检查或抽查项目(具体项目及检查时间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另行通知)。

        (二)各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级检查工作,组织辖区水运工程项目法人进行自查整改。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市级检查,并将专项检查报告报送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专项检查报告应包括水运建设市场基本情况,2014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惩处情况、好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等。

        (二)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检查,并于2015年11月上旬汇总各市检查情况形成全区专项检查报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三)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深入排查,建立排查结果台账,准确认定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

        (四)我厅将在全区内通报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市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各相关单位应结合2015年度水运工程监理、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利用本次专项检查成果,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谢殿武,0771-2115074;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岑树华,0771-2115330。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的通知(交水函〔2015〕197号)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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