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303-2024(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补充完善。
二、本定额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2日
附件:《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303-20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