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甘肃省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修订是省厅进一步提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加强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压实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责任的重要举措。下面从四个方面予以解读。
一、《细则》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现行《细则(试行)》于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即将到期,根据相关规定省厅组织对《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考虑到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相关办法仍处于试行阶段,本次修订后将继续试行实施。
二、《细则》修订过程
2024年5月编写组修订完成《细则》,同时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2024年7月23日,经2024年第9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审议通过。
三、《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细则》共4章21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编制依据中增加了最新印发的《甘肃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甘交规范〔2024〕4号)。
(二)第十五条,根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标注”中五个工作日修改为一个。
(三)第二十一条,考虑到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相关办法仍处于试行阶段,修订后的我省《细则》继续试行实施,同时废止了《甘肃省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甘交规范〔2022〕13号)。
(四)附件1中,第17条“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的”;第23条“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较大设计变更的”;第28条“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一般设计变更或一般质量问题的”。以上三条内容中因勘察设计原因比较笼统,增加了以强制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的内容。
(五)附件1中,第19条“地质勘察深度不足的”。依据规定勘察深度属于勘察质量范畴,增加了以强制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的内容。
四、主要亮点
(一)《细则》进一步加强了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专业技术、素质水平、履约情况、信用评价等内容,规范了全省范围内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为打造品质工程把好源头关。
(二)《细则》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公路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在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的信用评价管理内容,明确了各阶段评价标准,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讲规矩、守信用的良好设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