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我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提供计价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下称“省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价格信息目录》(下称《价格信息目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信息目录》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活动。
二、《价格信息目录》依据我省现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情况进行编制,分为再生骨料、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再生骨料无机结合料、再生骨料砌体材料、再生骨料铺装材料等六大类。《价格信息目录》由省造价总站不定期动态调整。
三、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工程计价管理,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格信息管理规定》(闽建筑〔2023〕17号)和《价格信息目录》,发布本地区常用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综合价格信息,作为编制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省造价总站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及时采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厂商自报价格,为各地采集、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综合价格信息提供参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