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2020〕96号
各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5日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