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1〕1号)要求,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8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700吨。
2024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5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400吨。
2025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二、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建立新型组织机制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处、局设计处、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落实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在土地供应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动装配化装修设计标准化、生产部品化、施工集成化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建设。
(责任部门:局科技处、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落实绿色设计理念。督导设计单位落实绿色设计理念,提高设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和施工中的返工整改。
(责任部门:局设计处、局科技处、建管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督导施工单位编制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和管理制度,确定目标,落实措施,加强过程管控,监理单位审核、监督方案落实,实现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目标。
(责任部门:市安监站、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落实施工质量管控。督导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程质量管控,提高施工水平,减少返工或修补,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责任部门:市建管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6.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就地利用进行减量化处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大绿色建材和再生建材推广应用。
(责任部门: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推行绿色设计
7.贯彻绿色设计理念。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材和环保等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鼓励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可循环装配化等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
(责任部门:局设计处、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进行设计;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BIM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加强各专业协同。
(责任部门:局设计处、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推行绿色施工
9.编制专项方案。督导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实现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目标。
(责任部门:市安监站、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0.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引导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等临建设施优先采用可周转、可拆装的装配式临时用房和标准化、可重复利用的安全防护设施。鼓励采用装配式工地围挡和拼装式场内铺装道路。鼓励采用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及其他可再生材质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等工具式模板,鼓励采用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钢支撑等可回收、可循环利用材料作为基坑支护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责任部门:市安监站、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1.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督导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划分类别,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鼓励企业项目利用智慧工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收集、存放、利用、外运等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实时统计。
(责任部门:市安监站、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2.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应提高临时性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责任部门:市安监站、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3.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处理,做好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检及隐蔽验收工作,杜绝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责任部门:市建管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4.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场地条件,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处置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建筑垃圾,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责任部门: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5.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再生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5年,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40%,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加大再生建材产品推广力度,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房屋建筑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再生建材产品。建设单位使用再生建材的,按照比例返还建筑废弃物处置费。
(责任部门:市节能与产业化中心、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依据职能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
(三)加强督促指导。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纳入建筑施工“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创建考核,建立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积极打造建筑垃圾减量化样板工程,引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基础知识,积极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的工作氛围。
附件:
1.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副本.docx
2.附件2:《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