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水平,保障消防设计质量,省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联 系 人:张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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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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