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局、交通综合执法局,各在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在建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行为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履约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履约行为日常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从业单位履约行为管理台账,依据项目公司管理规定、与从业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等,对从业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加强对设计、施工从业单位不良履约行为的日常管理。
二、填报不良履约行为记录表
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自身日常管理检查、监理检查、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检查情况,做好从业单位不良履约行为记录,按季度填报从业单位不良履约行为记录表,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相应部门进行复核认定。
三、不良履约行为记录表复核认定
1.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企业不良履约行为记录表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进行复核认定。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各项目不良履约行为记录表的复核认定情况提交至厅建养处。
2.高速公路项目设计企业不良履约行为记录表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报厅建养处。
3.PPP项目不良履约行为记录表需先经政府出资人代表确认后,再提交至相应部门。
4.普通国省道项目设计、施工企业不良履约行为记录表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省公路局进行复核认定。省公路局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各项目不良履约行为记录表的复核认定情况提交至厅建养处。
四、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本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从业单位不良履约行为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据实填报不良履约行为记录表,不得故意瞒报谎报、敷衍了事。
2.省公路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要结合日常督查检查情况严格把关,对复核发现未据实上报不良履约行为的项目,应不予通过复核并责令改正,退回重报。
3.厅将不定期对各项目建立的履约行为管理台账、报送的不良履约行为情况及相关单位的复核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建立履约行为管理台账,未按时或据实报送资料,报送资料与日常检查情况不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在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项目公司本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直接影响其从业单位的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