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绿色建材在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切实提高我省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科学规范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及核查,我厅参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编制了《青海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细则(试行)》(简称《计算细则》),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细则》适用于我省新建单体建筑、建筑群和省、市州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的计算。
二、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的计算在项目竣工后,以项目结算报告中绿色建材和实际使用量等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进行计算。
三、项目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达到《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良好信用信息加分的,由相关企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复核,经确认后给予良好信用加分。
三、各地要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中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取得标识的绿色建材要求,要优先使用满足我省地理、气候条件要求并取得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绿色建材,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使用范围和数量,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促进建材产品的绿色化应用。
四、《计算细则》的解释权属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厅及时反馈。
联系人:李富民
电话:0971-6117524
电子邮箱:qhskjjnzx@163.com
附件:绿色建材计算规则.doc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