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的建设,配套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价体系,保障相关经费投入。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厅头〔2023〕627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费用标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费用标准》)。
二、起草过程
3月30日、4月3日工作组成员分别在宜昌、武汉通过工地走访、观摩学习等形式对我省智慧工地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其建设内容、设备配备及实施工艺等。收集整理兄弟省市已发布的有关智慧工地计费标准的文件5份。对《通知》中的20项内容进行分析归类。
4月10日与质安总站联系并组织有关智慧工地建设较为成熟的施工单位、平台公司等开展座谈会,了解智慧工地建设内容的投入深度、广度、实施要求及市场目前的计费方式等,之后向宜昌、襄阳及武汉重点企业发布通知积极征集基础数据。经过多轮数据的分析、测算及对比验算形成了初步结果,再通过向企业意见征集、横向对比各地的费用标准,进一步论证并修正结果,最终形成了《费用标准》。
三、主要内容
《费用标准》主要包括六项内容及附件,对该项费用的属性、计取标准、使用规则等作了具体说明。
一是明确了费用属性。“智慧工地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与我省18定额配套使用,同时也适用于不同版本的定额。
二是明确了费用标准涵盖的内容。依据《通知》中“智慧工地建设清单列项(试行)”的内容编制,包括基础项、提高项和创新项。基础项是必须达到项,提高项是根据实际情况的选择项,创新项为企业的自主项。
三是明确了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及相应费率。智慧工地费用为基础项费用+提高项费用+创新项费用。其中,基础项费用按计费基础×基础项费率计算,提高项费用按计费基础×实际实施的提高项费率计算,创新项费用为据实计算。计费基础是单项工程的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具体的费率在附件中列明。
基础项每档基础项费用不小于上一档的最大值。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项费用不少于10.5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础项费用不少于8万元。提高项费率按实施内容分别列项,发生一项则按该项对应的费率计取一项费用。
四是明确了智慧工地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不重复。费用标准编制时已综合考虑了《通知》中“智慧工地建设清单列项(试行)”内容与18版费用定额安全文明列项内容重复的部分。
五是明确了试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已完成工程量不作调整。